关于下达2019年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奖励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1-04-01 09:53
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奖励资金的通知》(榕财企(指)[2021]1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9年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奖励资金159万元。此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150805—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附件1:存量企业高质量增长奖励政策符合申报对象一条件的企业资金安排表
附件2:存量企业高质量增长奖励政策符合申报对象二条件的企业资金安排表
附件3: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4日
来源:晋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