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安区第十一批可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5-03-21 17:37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精神,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3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初步审核,第十一批可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共有福州台丰贸易有限公司34家(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3月21日—3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公示电话:0591-87570797  

  来访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来访接待处: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来信投递: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邮政编码:350011)

  晋安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1日   

来源:晋安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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