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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于合同中对预付款性质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该笔款项为“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因个人原因违约无法购车,通常无权要求返还;如果合同约定为“订金”、“预付款”、“意向金”等,且未约定具有定金性质,则该款项不具备担保功能,可以要求退还,商家有权扣除部分合理费用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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