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 > 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 福建省标准指引
日期:2020-09-23 09:24 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浏览量:{{ pvCount }}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推进我省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教办厅函〔2019〕3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7月13日
教办厅函〔2019〕3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doc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x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