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908-1200-2018-0002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寿山乡
  • 成文日期: 2018-02-02
  • 标    题: 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山乡在春节、元宵两节期间保持较好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晋寿政〔2018〕28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3
  • 有 效 性: 有效
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山乡在春节、元宵两节期间保持较好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寿政〔2018〕28号
来源:晋安区寿山乡 时间:2018-02-03 11:16

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乡在春节、元宵两节期间保持较好环境空气质量的目标,根据区政府办相关文件精神及任务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严管禁放区域、重点区域

在两节期间,由城管八中队负责加强重点区域(岭头至林阳寺周边地段;翠微寺、九峰寺等宗教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和处罚。

二、 加强安全检查

乡安办、乡综治办、城管八中队联合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情况的日常安全巡查,打击、取缔违规燃放烟花行为。

三、 强化宣传氛围

各村要在重要路段粘贴禁燃宣传横幅,由乡安办牵头,在春节前开展一次禁燃安全活动。

四、 强化治理措施

1、乡城建办、城管八中队负责强化我乡辖区范围内在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工作。

2、城管八中队加强元宵期间我乡范围内的渣土车管理。

3、乡环保办、各村加强对辖区内焚烧垃圾的监管,同时加大对辖区焚烧垃圾(秸秆)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焚烧垃圾(秸秆)、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专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

 

 

 

 

 

                           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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