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908-1200-2018-0002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寿山乡
- 成文日期: 2018-02-02
- 标 题: 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山乡在春节、元宵两节期间保持较好环境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晋寿政〔2018〕28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村委会、乡直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乡在春节、元宵两节期间保持较好环境空气质量的目标,根据区政府办相关文件精神及任务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严管禁放区域、重点区域
在两节期间,由城管八中队负责加强重点区域(岭头至林阳寺周边地段;翠微寺、九峰寺等宗教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和处罚。
二、 加强安全检查
乡安办、乡综治办、城管八中队联合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情况的日常安全巡查,打击、取缔违规燃放烟花行为。
三、 强化宣传氛围
各村要在重要路段粘贴禁燃宣传横幅,由乡安办牵头,在春节前开展一次禁燃安全活动。
四、 强化治理措施
1、乡城建办、城管八中队负责强化我乡辖区范围内在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工作。
2、城管八中队加强元宵期间我乡范围内的渣土车管理。
3、乡环保办、各村加强对辖区内焚烧垃圾的监管,同时加大对辖区焚烧垃圾(秸秆)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焚烧垃圾(秸秆)、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专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
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