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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公布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榕司〔2018〕179号)转发,请各部门按照市司法局为参考标准和各局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后续因法律法规规章变更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通用事项发生变化的将及时动态调整。
晋安区委编办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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