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司法局2026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时间:2026-05-14 09:17
| 序号 |
普法责任 主体 |
普法 类型 |
普法 对象 |
普法内容 (普及的法律法规)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时间节点 |
| 4 | 晋安区司法局 |
系统内 普法 |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干部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文字资料、微信、网络等 | 学习、培训、会议、复议诉讼办案过程中实时答疑释法等 | 全年持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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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面 普法 |
青少年、社区(农村)群众、社会大众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法律法规 | 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公园、长廊、融媒体设备、电视、报纸、杂志(刊物)、微信、网站、宣传册、宣传栏 | 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旁听庭审、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线上有奖问答等 | 结合平安建设宣传月“3·8”“3·15”“6·26”禁毒日等普法重要节点开展,全年持续开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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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过程中 普法 |
法律援助受助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 报纸、网站、杂志刊物、宣传海报、法律援助指南折页、微信 | 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援助办案过程中实时答疑释法等 | 全年持续开展 | ||
| 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文字资料、微信、网络 | 培训、检查、简报通报 | ||||
| 社区矫正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 文字资料、微信、网络、手机短信等 | 集中教育、个别教育、组织相关活动等 |
来源:晋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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