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09 11:46

各区级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57号)和《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办发〔201740号)中提出的“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环境,我局2019年不再对区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合并简称“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报告。现就做好2018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对象

   20181231日前在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报告内容

  (一)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内部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报告、监督管理等内容。

  (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2018630日前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收入达到30万以上的社会团体、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需要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聘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进行审计,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党建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党员情况、党组织基本情况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年度报告方式和时间

  (一)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我局提交纸质年度报告材料,我局不再出具年检结论。

  (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时限为2019531日前,61日以后填报的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填报。

   (三)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将年度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审核并盖章。

   四、年度报告程序

  (一)网上填报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IE9及以上版本或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福建社会组织网,点击“网上年报”后再点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网上年报”,进入“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也可以直接在浏览器地址栏键入http://112.5.188.148088/,进入“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在“福建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页面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中文全称)和密码(初始密码为信用代码后6位,请及时更改密码,确保安全),再依次点击“年报申请与管理”“2019年报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二)上传附件

     社会组织应按要求上传以下附件:

     1.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打印《审查盖章》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2.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下载信用承诺书(附件),其中行业协会商会须自行制作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公约,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电子附件中的“其他”。

  3.2018630日前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扫描或拍照上传财务审计报告;有前置许可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将前置许可证副本扫描或拍照上传。

   4.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同时扫描或拍照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信息公开

   1.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依规通过年报系统报送的年度报告,将在“福建社会组织网”和“晋安区政府网”统一公布。社会组织同时可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向社会公开。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将社会组织年报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2.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或者捐赠人、慈善信托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内容,不予公开。

   五、注意事项

  (一)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填报。61日至1231日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社会组织将公布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年报”,将作为当年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对象。1231日前未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社会组织将公布为“未参加年报”,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二)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度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瞒报项目。因填报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后,不得修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有异议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书面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举报后将予以核实并作出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

    (五)在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报服务电话:0591-83641869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技术服务电话:1732886280617306716830

  附件: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948

  附件:

  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1、依法办理登记,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2、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实守信。

  5、公开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信息。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主动公开,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6、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机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民主议事机制、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以及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

  7、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社会组织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