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公示
时间:2025-05-14 10:26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4月27日受理福州市晋安区新东方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行政许可申请。经材料审核和现场查勘,符合设立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福州市晋安区新东方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桂香街90号浦景小区(浦下花园)1#-S楼1层01-03商业网点

  培训项目:美术、演讲与口才、播音、主持、朗诵、朗诵表演

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情况

类  别

姓 名(名称)

性 别

户籍或国籍

备 注

举 办 者

福州市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方鹏

山东济南

 

行政主要

负 责 人

方鹏

山东济南

 

  公示日期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2日(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来电、来函反映。

  电话:0591-83993755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鹤林路晋安体育馆附属楼2层

  邮箱:jaqwtl@163.com

公示机关:福州市晋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5月14日    

来源:晋安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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