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示2025.7.15
时间:2025-07-16 15:21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日期
1 金国臣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和《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事项二 榕晋自然(林) 罚决字[2025]第13号

1、责令金国臣限期六个月内恢复被改变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肆佰叁拾柒元(¥111437.00),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罚款。

2025年7月15日
           

 

来源: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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