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5-12-22 16:45
福州市晋安区同音艺术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福州市晋安区同音艺术培训中心注销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11MJY367647J;法定代表人:陈树媚;注册资金:叁拾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福飞北路139号金域榕郡花园(万科金域榕郡三期高层)18#19#裙房2层02店铺。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银行账户注销凭证、税务清税证明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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