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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主体 |
收费对象 |
收费性质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所需材料及要求 |
投诉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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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2.《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福州市晋安区市政维护管理站 |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其他组织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经批准临时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项目 |
1.《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23年版)(闽建城〔2023〕5号); 2.《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榕价〔1995〕费字33号)。 |
1.申请表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材料类型:原件份数0份 (说明:通过电子上传或共享获取时,无需提供纸质材料;若提供纸质,需提供原件1份。),电子文档 3.设计图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4.授权委托书 材料类型:原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 份 5.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6.占用城市道路的平面图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
0591-62001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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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7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