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统计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6-03-26 10:3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坚决杜绝乱检查现象,有效防范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市场正常秩序,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晋安区统计局严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福建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闽司〔2025〕48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区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2026年度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事项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三、检查主体

  福州市晋安区统计局

  四、检查方式

  综合运用立案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上级移交、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各专业反馈等渠道获得的统计违法线索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原则上,年度内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五、检查时间对象范围

  计划于2026年11月前完成。

  六、检查对象

  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非联网直报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七、检查工作要求 

  (一)优化执法流程,狠抓落地实施。持续优化我区统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职权运行流程,以严的标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流程实施。严格遵照《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持续深化“闽执法”平台的推广与应用,规范执法检查工作程序,做好检查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不断提升统计领域涉企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聚焦工作重点,规范执法程序。紧扣重点统计指标数据、统计重点工作任务,对执法检查流程、执法案卷制作、违法案件处理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规范,持续提升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查处,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形成执法震慑。

  (三)坚持宽严相济,推行文明执法。严格执行福建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恪守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并重的执法原则,细化考量统计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等裁量因素,精准把握执法尺度,做到宽严适度、罚当其责。秉持公正文明执法理念,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统筹执法监管与企业发展,最大限度降低执法检查对相关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附件:福州市晋安区统计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福州市晋安区统计局  

2026年3月26日    

来源: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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