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时间:2026-03-30 17:3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5年版)《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持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2026年度,局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共8人(综合监管科3人,审批科2人,执法大队3人)。总执法工作日1984日,计算方法如下:

  国家法定工作日(人/年):365-104-13=248日。

  其中:

  1.全年365日;

  2.双休日=52周×2日/周=104日;

  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3个法定假日。

  总执法工作日:248日×8人=1984日。

  三、执法工作日安排

  晋安区应急管理局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共8人,总法定工作日1984个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380个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097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7个工作日。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380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含行政处罚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097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三)非执法工作日(507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1)机关值班;(2)参加党群活动;(3)病假、事假;(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5)其他日常工作。

  四、执法任务分解

  (一)监督检查工作(含行政处罚)(380个工作日)

  1.非煤矿山企业(8个工作日)

  安排检查1家非煤矿山企业,为重点检查单位,占检查单位数的100%。

  责任单位:综合监管科

  2.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160个工作日)

  安排检查50家单位(涉氨制冷企业2家,粉尘涉爆企业4家,机械铸造企业1家,纺织印染兼有限空间企业1家,其它类工贸企业42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30家(涉氨制冷企业2家,粉尘涉爆企业4家,机械铸造企业1家,纺织印染兼有限空间企业1家,其它类工贸企业22家),占检查单位数的60%;抽查一般检查单位20家,占检查单位数的40%。

  责任单位:综合监管科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企业(212个工作日)

  安排检查65家单位(加油站企业23家,工业气体经营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2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6家,烟花爆竹储存仓库2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41家(加油站企业23家,工业气体经营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8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6家,烟花爆竹储存仓库2家),占检查单位数的63.1%;抽查一般检查单位24家,占检查单位数的36.9%。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二)其他执法工作(1097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400个工作日)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统计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等。

  责任单位:综合监管科(150个工作日)、审批科(100个工作日)、执法大队(150个工作日)

  2.行政许可(60个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责任单位:审批科(30个工作日)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责任单位:审批科(3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50个工作日)

  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15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60个工作日)

  隐患举报平台日常管理、举报件核查等其他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综合监管科(20个工作日)、审批科(20个工作日)、执法大队(20个工作日)

  5.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82个工作日)

  联合有关部门执法或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责任单位:综合监管科(41个工作日)、执法大队(41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0个工作日)

  (1)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责任单位:审批科(15个工作日)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责任单位:审批科(15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10个工作日)

  (1)开展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2)参加或陪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综合监管科(1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2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综合监管科(50个工作日)、审批科(25个工作日、执法大队(5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应诉(3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综合监管科(15个工作日)、执法大队(15个工作日)

  10.办理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50个工作日)

  主要包括:督促并做好有关区级重大安全隐患点整治、销号工作;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配合上级部门督查、陪同领导检查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

  责任单位:综合监管科(60个工作日)、审批科(30个工作日)、执法大队(6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507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预计每人每月值班3次,共计288个工作日。

  2、参加党群工作:执法人员中共有党员7人,预计每季度参加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参加1次党课,每年参加1次党员活动,共计63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预计每人7天,共计56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预计需用100个工作日。

  五、执法方法

  采取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企业安全管理资料、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反馈检查治理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行业专家参与相关检查。

  六、执法要求

  (一)依法行政,规范行为

  严格遵守执法职权法定、处罚法定和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主体和各项执法工作程序,确保执法过程各个环节的规范和准确。

  (二)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教育,树立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并重的思想,既注重发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又遵循便民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发挥行政执法引导、规范和教育的作用。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教育执法人员树立责任执法观念,加强执法监督,杜绝乱作为的现象。  

  (三)精心组织,严格落实

  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在全局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并及时整理归档。

  (四)严格执法,强化措施

  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停止使用、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确有必要的,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局里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附件:福州市晋安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重点检查单位目录

福州市晋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来源:晋安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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