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榕生态罚罚决(2025)00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5-09-12 10:11

  当事人名称:福州顺顺新店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61774385H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赤星村民营工业区

  2025年6月5日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你公司涉嫌存在使用“OBD故障解码器模拟器检测仪故障屏蔽器”出具在用车检验(测)合格报告的线索,我局联合新店派出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负责人张霄于2024年2月通过网络购买OBD相关设备,并在明知使用“OBD故障解码器模拟器检测仪故障屏蔽器”存在干扰检测结果的情况下,仍授意尾气检测人员使用相关设备,使得有关车辆顺利通过OBD检测;虽现场未找到你公司购买的“OBD故障解码器模拟器检测仪故障屏蔽器”,但通过调阅视频发现你公司检测人员对车辆闽A38J6X、闽A70E7N尾气检测中,在车辆OBD检测出现故障警告的情况下,通过在车辆OBD接口与OBD检测仪之间连接购买的OBD故障屏蔽器,使得相关车辆通过检测,并出具虚假在用车检验(测)合格报告,达到作弊目的。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6月5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及勘察附图各1份(证明你公司在检测车辆闽A38J6X、闽A70E7N时采用连接OBD故障屏蔽器方式使得OBD检测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

  2、2025年6月5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检测人员胡祥辉、程锦山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你公司检测人员胡祥辉、程锦山在检测车辆闽A38J6X、闽A70E7N时采用连接OBD故障屏蔽器使得OBD检测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及主观故意性);

  3、2025年6月5日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调取你公司检测视频照片12张(证明你公司在检测车辆闽A38J6X、闽A70E7N时采用连接OBD故障屏蔽器方式使得OBD检测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

  4、2025年6月5日由你公司负责人张霄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陈武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3份、负责人张霄身份证复印件1份,检测人员胡祥辉、程锦山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各1份(证明企业工商注册信息、检测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接受询问人身份、授权证明及检测人员资质);

  5、2025年6月12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负责人张霄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在检测车辆闽A38J6X、闽A70E7N时采用连接OBD故障屏蔽器方式使得OBD检测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及主观故意性);

  6、2025年6月17日由你公司负责人张霄提供的2025年3月28日车辆闽A38J6X、2024年2月7日闽A70E7N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证明你公司对OBD检测出现故障警告的车辆闽A38J6X、闽A70E7N出具了合格的检测报告);

  7、2025年6月17日由你公司负责人张霄提供的车辆闽A38J6X、闽A70E7N收费记录(证明你公司违法所得);

  8、2025年6月17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负责人张霄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车辆召回复检情况);

  9、2025年6月17日由你公司负责人张霄提供的车辆闽A38J6X、闽A70E7N复检报告及比对车辆闽A067G3、闽AU6K37检测报告(证明车辆闽A38J6X、闽A70E7N召回复检情况及车辆比对情况);

  10、2025年6月17日、7月26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提供的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4份(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及执法资格);

  11、2025年7月2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提供《案件交办通知书》(闽榕环交办[2025]001号)及执法人员变更审批表(证明案件变更办理人员);

  12、2025年7月16日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负责人张霄制作的补充调查笔录1份及照片6张(补充证明你公司对车辆闽A38J6X、闽A70E7N尾气检测中采用连接OBD故障屏蔽器方式使得OBD检测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

  13、2025年7月17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提供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记录(证明你公司为中小微企业);

  14、2025年7月17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提供的《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节选(证明现行适用的机动车尾气检测规范);

  15、2025年7月17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提供的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截图1份(证明你公司两年内有1次违法行为(包含本次));

  16、2025年7月17日由你公司提供公司检测设备检定证书(证明你公司的检测设备在有效期限内);

  17、2025年7月17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提供的《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节选及计算表(证明行政处罚应执行的裁量选取依据以及行政处罚金额、计算方法);

  18、2025年7月28日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收银人员陈燕制作的补充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的机动车检测收费情况);

  19、2025年7月28日由你公司提供收银人员陈燕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证明接受询问人身份、授权证明);

  20、2025年7月28日由你公司提供《机动车检测综合服务价格说明报告》(证明你公司的机动车检测收费依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我局于2025年9月4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榕生态罚事告〔2025〕00010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我局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闽环规[2024]3号),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

  2.罚款人民币壹拾叁万陆千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表

(单位:万元)

案由

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法律责任

法律名称和条款

法定处罚上限:M

50

 

法定处罚下限:N

10

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表

裁量因素

调查情况

证据

裁量取值(1~5)

违法行为后果

违法行为环境影响程度小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2025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2日、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7月16日晋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

1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12个月以上

2025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2日、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7月16日晋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

5

违法行为发生地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

营业执照复印件

1

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

1次

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在线调阅截图

1

对周边居民、单位等的影响

未发现对周边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2025年3月24日、4月27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照片、4月1日制作的《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

1

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基准表

裁量因素

调查情况

证据

裁量取值(1~5)

违法事实

出具虚假报告2辆

尾气检测报告单

1

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基准表

裁量因素

调查情况

证据

裁量取值(-2~2)

对违法行为的改正态度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2辆车复检报告单

-1

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减轻环境影响或者环境影响未扩大

2辆车复检报告单

-1

配合调查情况

配合调查

2025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2日、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7月16日晋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

-2

主观过错程度

故意

2025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2日、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询问笔录》、7月16日晋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

2

其他从轻或从重处罚情形

     

共性、个性裁量表均值:

1.8

裁量系数A=50%×污染后果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50%×其他裁量等级数值的平均数

1.4

修正裁量表取值个数:

4

修正裁量表取值总和:

-2

裁量系数B=[修正因子数值之和/(所取修正因子个数*2)]×10%×修正因子个数

-0.1

计算公式X=N+(M-N)×[(A-1)/4]×(1+B)

13.6

最终罚款金额 

【备注: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最终罚款金额为计算公示得出金额高于一万按“千”取整,低于一万按“百”取整(舍去不足一千或一百的部分)】

13.6

备注:按案件实际情况填写绿色空格数值,未取值的表格请放空,不要填0。

 

来源:晋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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