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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维密韩尔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榕晋卫医罚〔2025〕015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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