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5年9月15日)
时间:2025-09-15 16:57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维密韩尔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榕晋卫医罚〔2025〕015号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2025年9月15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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