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2024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警告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福州市晋安区志愿者联合会
福州市晋安区潘村龙舟协会
福州市晋安区乒乓球协会
福州晋安区女企业家联谊会
福州市晋安区桂湖老年人服务协会
福州市晋安区环境保护协会
福州市晋安区基督教协会
福州市晋安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56号1层 联系电话:0591-87721870
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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