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2025.11.18)
时间:2025-11-20 09:07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日期
1 林群

非法购买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榕晋自然(林)罚决字[2025]第27号

1、没收两只非洲灰鹦鹉;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的罚款)。

2025年11月13日
           
来源: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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