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2025年12月25日)
时间:2026-01-15 11:52

序号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

下达日期

备注

1

福州卫达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经营的消毒产品无法提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榕晋卫消罚〔2025〕002号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2025年12月25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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