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2026.3.20)
时间:2026-03-23 16:47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日期
陆俊陵 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及《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事项13 榕晋自然(林) 罚决字〔2026〕第8号 没收猎获物画眉鸟1只及捕鸟网1个,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按猎获物价值二倍计。 2026.3.20
来源: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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